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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高等教育开始迈入大众化发展阶段
教育部部长周济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何雨欣、刘诗平)教育部部长周济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1%,在校生已超过2300万人,进入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
周济19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上介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在最近几年实现了又快又好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办学质量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实力显著增强,成为自主创新的生力军,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今后,国家还将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周济还介绍,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是具有中国特色教育体系的两大支柱,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坚持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举,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使得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崛起。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在校生1559.1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达到664万人。与此同时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发展迅速,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的需求。
周济还强调,中国的大学应把创新作为学校建设的灵魂,走出一条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之路。同时,还应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在服务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实现国家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完)
△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是教育平等的有力杠杆
要真正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改革目前的高等教育体制,即建立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逐步缩小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差异。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包括招生指标的合理配置,即改变过去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总额和教育水平的差异,合理分配招生指标。
△教育部部长:高等教育开始迈入大众化发展阶段
教育部部长周济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1%,在校生已超过2300万人,进入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
周济3月19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上介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在最近几年实现了又快又好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办学质量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实力显著增强,成为自主创新的生力军,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今后,国家还将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发改委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各地、各部门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切实把握发展节奏,调整优化结构,确保高等教育稳步、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发改综合[2006]1号附件六),现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与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招生计划执行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积极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切实保证正常教学运转所需。对近年来招生增长过快,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高校,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届时教育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招生计划安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鉴于目前普通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实际情况,各地、各部门在安排2006年计划时要从严控制和逐步压缩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以保证本科院校各项办学条件得以改善。
四、为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在基本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计划增量部分尽可能向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倾斜。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使其规范办学、有序发展。
五、为规范普通高校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和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相挂钩,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也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年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活动。
六、各地要加强对试办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的管理,从2006年起,严格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各地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严格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各高校不得借专升本的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普通专升本的招生录取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逐步完善选拔录取程序,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七、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现行的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把握好高等教育的发展节奏。为此,各地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5%。
八、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中关于五年制高职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办学主体的精神,自2006年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各省(区、市)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第四年)的学生规模应纳入国家确定的各省(区、市)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
九、自2006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部将不予承认,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十、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成人高校,其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定。
十一、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需报经教育部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禁止举办非少数民族预科班。
十二、本科、高职专业设置和调整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十三、编制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继续统一使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请各地、各部门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用上述软件编制的分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并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发送至jhc@moe.edu.cn;同时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分专业招生计划于2006年4月10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等教育司。有关部门(单位)、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在上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同时,抄送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是教育平等的有力杠杆
目前,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改革正在轰轰烈烈的进行着,其中,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也有了实质性的突破。2006年3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正式通过媒体宣布“本科分省招生计划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
“十五”计划中有关教育指导思想第一次提出教育公平这一概念。建设和谐社会急待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起点不公,教育的公平是最根本的公平,也是最基本的公平。有了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即实质的公平,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学生能获得基本相似的学业成就。人的天赋虽然不齐,但社会应给予人人平等之受教育机会,使人人须有充分发展之可能,正所谓“人固有智愚贤不省之不齐……唯其所着重者,乃在理论上务求使人人有机会之平等,可就其禀赋之限度发达之,至于极点。”因此,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真正平等自由、人与人之间充满关爱、运行良好的社会,不仅要建立起教育公平的理念,并且还要切实的去改变目前存在的不和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