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部11日要求全国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煤矿开采补偿费征收的管理,旨在敦促国内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
国土资源部在一份发给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全面复查煤炭矿山企业的核定开采回采率,复查要以采矿许可证确定的采矿范围为对象,以矿井为单元,按批准开采的煤层数量进行。
国土资源部要求,凡已确定核定开采回采率的,重点复查是否与经过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相符合。改扩建的矿井,重点复查是否与改扩建后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相符合。没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井)设计的,参照《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办法》(1998年煤炭工业部第5号令)进行核定。
一位负责人表示,复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此举有助于促进煤矿回采率的提高。据悉,全国的复查工作预计将在200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土资源部官员指出,征收补偿费必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强化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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