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获悉,广州首部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有望出台。由该局起草制定的《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昨起正式在网站上公布。市民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写信或者发电子邮件进行反映。
邮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供水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60;E-mail:gsglc@gzszyl.gov.cn。
生活用水应装表到户
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确需停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导致用户无法正常用水时,供水企业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24小时前将原因及时段向用户公告。
条例草案明确,居民生活用水应当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安装注册水表出户。非居民用水户或多个居民用户共用一个水表的用户,如果出现超过60天不缴纳水费,或者有偷水行为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城市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
居民偷水最高罚5万
该条例草案规定,禁止9类违法用水行为,具体包括: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连接管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故意损毁注册水表或者施用技术和其他方法使注册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倒拨表针用水的;非消防需要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的。
其中前三种行为属于盗水行为,供水企业可向违法用水者追收水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居民户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居民户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停水未通知可罚10万
条例规定,当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供水企业不及时报告城市供水、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除出现水质严重妨害人体健康、不可抗力或者紧急事故外,擅自暂停供水的;暂停供水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做好水压检测工作的;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抢修的;停水超过24小时,城市供水企业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等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将对供水企业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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