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3日电(罗仰明张莹)记者12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2006年6月1日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将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据了解,随着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使用数量也在迅速增长。为适应中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发展需求,与国际民用航空运输通行方式接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明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今年6月1日起启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自《行程单》启用之日起,原《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运电子发票》停止使用,现行的民航纸质客票继续使用,并按原管理使用方式执行。
广州地税部门表示,《行程单》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间,《行程单》将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并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行政单》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如果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客票变更,而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已打印《行程单》的旅客要将原《行程单》退回并办理相关手续,票价金额以最后打印的《行程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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