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媒体泄漏李登辉感染肺结核的病情,台北市卫生局决定依“传染病防治法”对台湾《中国时报》处以九万元罚款。
据报道,对此,《中国时报》总编辑王健壮表示,这是卫生单位扩大而且任意解释“法令”。“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各级主管机关、医疗(事)机构、医事人员及因业务知悉者,不得泄漏传染病病人或疑似感染者的姓名、病历及病史等资料”,“法令”规范的
对象,很清楚是指卫生主管机关、医院、医师、护理、检验等医疗人员。
王健壮指出,媒体部分的规范,同“法”第九条明文指出“传播媒体报导流行疫情与事实不相符合,经各级主管机关通知其更正者应立即更正。”但李登辉感染肺结核是事实,媒体报道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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