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央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有人说,《意见》的出台预示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新政”开始。不过,在我看来,《意见》所出台的政策,并非有多少“新”意,只不过是政府对国内房地产市场规范的细化与强化,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哪一条不是政府规范房地产市场应有之职能呢?
但是,市场却十分奇怪,《意见》刚一颁布,各地房地产二手市场价格就应声而跌,上海在跌、杭州在跌、深圳在跌,北京二手房市场卖盘涌出,但实际成交则急剧下降等。政府房地产政策真会如此立竿见影吗?为什么以前不是这样呢?从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程序来看,房地产市场有这样快的反映是根本不可能的。有北京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理也告诉记者,在这个月之前,北京会有大量的二手房卖盘涌现,好象这些房子就掌握在他们手上,在等待这个时机出来一样。在国内房地产信息十分混乱、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可能又有人在操纵房地产市场信息。
实际上,无论《意见》所出台的政策行政方式如何强,政策真正要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肯定会是以后几个月的事情。更何况《意见》对国内房地产市场过热调整是一种十分温和的政策,是政府规范房地产市场基本的政府职能。《意见》短期内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会有一些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希望这样一些政策来调整国内房地产投资过热、房地产价格快速飚升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加上各地方政府及房地产开发商的抵制,其影响更为是会减弱。因此,对于《意见》需要我们认真地来解读。
首先,这次新政之“新”主要表现在严禁房地产市场炒作上,《意见》分别就炒地、炒房及期房炒作做出了严格的禁止。比如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等。可以说,这次国内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其原因之一,就是不少人利用国内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足、房地产市场制度缺陷大行炒作。如果对这些炒作行为禁止,自然是保证国内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但打击房地产市场炒作是政府应有之职能。
其次,新政之“新”还在如何来调整房地产市场住房结构上做了不少规定,比如用强化规划的方式来调整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限制住房建筑的类型,规定住房建筑以中低价住房及中小面积住房为主,这是都是保护中低收入民众进入住房市场的重要举措。如果这点能够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的住房供应结构会发生很大变化,不仅能够尽量地保证大多数民众住房需要,而且能够降低民众住房需求与购买负担。但是,要真正保证中国的住宅建筑类型与面积适应国内民众负担及消费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国内住宅建筑科学化。如香港在土地拍卖时就规定住宅建筑的类型、面积大小及价位。
第三,把完善国内住房保障体系也纳入整个《意见》之中。因为,住房与其他产品不同,它是人们必需的价高产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必定要建立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之上,否则一些中低收入民众的居住生存权就可能面临着困难。但是,从国内几年来实施的情况来看,经济适用房这个政策是否要延续应该是值认真思考的问题。因为,目前不少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适用。这个问题北京最为明显。因此,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应该大力改进,如单价、面积、购买者的限定,经济适用房地点改进等。如果可能的话,经济适用房的优惠可以通过市场货币化的方式来进行。让中低收入民众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来获得所居住房的优惠。这样做不仅可更为公平与合理些,也是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方面。
第四,严格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完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如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这是目前市场最为关键的事情。因为,就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严重的不对称,即没有好的机构、好的组织向我们的社会、民众、政府提供房地产市场真实可靠的信息,甚至于有些政府机构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向社会与民众发布似是而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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