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会议披露,我省检察机关今年头4个月立查经济犯罪大案307件,要案5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58.54万元。
1月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呈现5个特点:一是办案力度大。全省反贪部门共受理案件线索917件,初查826件,立案侦查544件573人,立案人数与前3年同期平均立案人数相比上升3.6%,与上年同期立案人数相比上升17.2%。二是突出查办大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私分国有资产50万元以上大案307件,同比上升16.3%。三是注意立办要案。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55人,同比上升48.6%。其中,县处级干部52人,厅局级干部3人。四是回应社会“热点”。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司法机关人员13人,同比上升18.2%;立案侦查行政执法机关人员64人,同比上升33.3%。五是讲求执法效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同比上升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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