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今年7月1日起实现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到了倒计时阶段,对于全国法院尤其是各高级法院来说,时间是很紧迫的。在抓紧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的同时,从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处理好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仍然是必要的。
我们常常说,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具体到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会直接影响到死刑二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果。只讲公正、忽视效率不行,只讲效率、牺牲公正更不行,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较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这就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一、同时注重诉讼效率,也就是说,效率必须服从质量。死刑判决事关生杀予夺,不能不慎,也不得不慎。因此,必须坚持司法公正第一,着眼于程序公正的实现,落脚于实体公正的维护,辅之以诉讼效率的提高,切实完善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从诉讼效率的角度看,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显然比不开庭审理要付出更高的司法成本,不仅在人财物上需有大量投入,也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但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看,不开庭审理,第二审程序就缺少了控辩双方当庭质证、辩论的环节,合议庭也难以全面了解双方、特别是辩护方的意见和证据,很容易先入为主地受到第一审判决的影响,特别是当辩护方提出被告人曾受过刑讯逼供的意见时,既无从审查,更难以依法排除,因而留下发生冤错案件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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