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富华公司产品注册证和检验报告两张“王牌”,受害者至今无一胜诉;禁令之后,获赔仍非坦途
奥美定被叫停之后,已有多名消费者表示要起诉深圳富华医院及吉林富华公司。
实际上,从奥美定问世起至今,与之相关的诉讼就没有停止过。但由于富华方面持有两张王牌:产品注册证和检验报告,消费者至今无一胜诉。
注册证被国家药监局注销之后,受害者能否获赔,仍是未知。
“她脸上的疼痛就是最好的证明……”代理律师浦志强的话一落音,秦芹(化名)掩面而泣。
即使哭与笑这样简单的面部动作,也会给她带来难忍的疼痛。
5月23日下午,这位43岁的女性再次坐上了上诉人席。秦芹诉深圳富华美容医院(下简称深圳富华医院)人身伤害案二审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2年9月27日,她在深圳富华医院进行美容手术,在面部注射了奥美定。术后,她脸部僵硬,张口困难。为此,她与深圳富华医院及奥美定的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富华公司)一连打了三场官司,其中两场她在败诉后提起了上诉。
在场旁听的除了媒体人员,还有十多名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奥美定消费者,没能进入法庭的就守候在门外。
据北京协和医院整形外科主任乔群估计,全国约有30万人在体内植入了奥美定等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
自奥美定1999年获批进入市场,与此相关的诉讼就没有停止过。仅记者掌握的,就有十几起诉讼。但至今消费者无一胜诉。
富华方面每次必向法院提交的两个重要证据就是奥美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产品检验报告。“有了这两个东西,产品就是合法的,这对我们消费者非常不利”。秦芹说。
4月30日,奥美定被国家药监局叫停,其注册证被撤销,产品检验报告也受到专家质疑。
但是,众多奥美定的消费者能否获赔,仍是未知之数。
不会笑的人
从决定维权起,秦芹的大多数夜晚是在办公室里度过的。
她有一个完整的家,女儿已上初中。“但女儿烦我,老公也不管我,我现在不愿意多回家。”秦芹擦去眼角的泪滴。
至今,她为诉讼准备的伤害经历丈夫没看过一眼。因为丈夫一开始就反对,“做那玩意干什么?”
秦芹的脸形有点偏方。为了有张瓜子脸,2002年9月27日上午,她交了5130元,在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接受了丰颞(头部两侧靠近耳朵上方的部位)手术。院方宣称,这种手术“不开刀、不留疤痕,打一针就行”,使用的材料正是奥美定。
“耳、头、脸部肿胀得要命,双目发涩,头昏脑涨。”一周后,秦芹去复诊时,情况更严重了。后来一个多月,她不能正常刷牙、说话,只能进流食。
此后,秦芹到北大深圳医院等处做了CT和B超,显示“头部两颞、颊区到处都有不规、滴水状异物。”
2002年11月12日,深圳富华医院的CT和B超检查结论为“颞部填充术手凝胶移位”。次日,医院对其进行了免费清除。
但她仍感觉脸部胀痛,不能触摸。
2003年3月,富华医院先后请辽宁人民医院整形科主任、博导高景恒(奥美定发明人之一)等人对秦芹进行会诊,结论是,面部还有少量无毒无害的残留凝胶,并称这是“很正常的”。
2003年4月27日,第四军医大学教授艾玉峰对她进行了第二次凝胶取出手术。
症状仍未减轻。为减少疼痛,秦芹睡觉时要垫上三个枕头,为练习张口,她将筷子往嘴里塞,被线缝住的牙龈和肉经常撕裂开。
她还失去了表情。“两颊都是硬的,肌肉一动就像针扎一样痛,没法笑。”
在同事眼里,以前的秦芹活泼外向,每周会打两次羽毛球,每个周末都要去爬山。但现在,她自我封闭了,同学聚会再不参加,连超市都不去。
现在,她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在深圳、北京、上海之间来回往返求医,希望能减轻疼痛,但口腔专家、整形专家都无能为力。
“有人隆胸失败割去了乳房,我能割掉脑袋吗?”秦芹说。
检验报告难住官司
秦芹生活中另一件重要的事是,维权。
2004年5月11日,她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富华医院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21万余元。
一审败诉后,她又提起了上诉。
实际上,从奥美定问世不到一年起,针对深圳富华医院和吉林富华公司的诉讼即开始在各地出现。
深圳富华医院1999年由吉林富华公司投资成立。该院院长曹孟君曾任后者董事长,此后他又在长春、上海分别创办同名医院。几家医院的网站显示,奥美定注射隆胸均为主打业务。深圳富华医院的广告称,已经做了一万多例手术。
陈成(化名)就是其中一人。2000年10月7日手术后,她左臂疼痛、无法上举,乳房肿胀。后来在其他医院实施了抽取手术,引出了绿色、黑色液体,并有恶臭气味。
2001年,她将深圳富华医院告上深圳市罗湖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但她同样遭遇败诉。
法院的理由是,奥美定是批量生产、批量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也是群体性的,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其他顾客手术后产生同样情况,因此不能证明产品质量不合格。
今年5月19日,该案代理律师、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仍对败诉结果抱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不应当由原告来做此证明,这对消费者来说是相当困难的,而是应当由被告提供奥美定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果不能提供,法庭就应当认定产品不合格。
而且,“产品受检测时合格,但不能保证100%合格,即使检测时合格,使用的时候也可能不合格,比如存放时间过长影响等。”
《南方周末》曾报道过消费者面对的这一“悖论”。有专家提出,“奥美定每批销售前都要检测,因为一旦用于人体,就失去了检测的意义。”而一旦发生问题,对注射材料的质量鉴定只能依据事先的检验报告来确认,而检验报告都是合格的,否则不能上市。如果按此推论,消费者很难胜诉。
在秦芹诉深圳富华医院一案中,富华医院就出示了国家药监局2001年作出的这份对奥美定的检验报告,一审法院予以采纳,并判秦芹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