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涉嫌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一案今天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哲信被控先后收受98人及有关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8.4万元。
检方指控,现年46岁的杨哲信,曾任安徽省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在2001年初至2005年3月间,杨哲信为满足他人买官要求,在其办公室、家中或临时住处等地,先后收受98人及有关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8.4万元。杨哲信为了完成买官交易,甚至亲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2003年初,张某为调动工作,请求杨哲信为其伪造公务员身份提供帮助。随后,杨哲信向张某提供了相关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有关所需表格及所需印章的印模。据此张某通过他人非法刻制了“宿县地区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砀山县人事局”三枚印章并伪造了转任公务员的相关批件。杨哲信还安排张某为自己非法刻制了“砀山县劳动局”、“砀山县林业局”等二枚印章。2004年7月,张某利用伪造的公务员身份进入灵璧县药监局工作,并被任命为副局长。张某前后共送给杨哲信人民币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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