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5月25日电(记者 王立武)安徽祁门县信用联社原主任汪建设,家中失窃31万现金,警方破案过程中同时发现其受贿犯罪事实,日前经休宁县人民法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汪建设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据介绍,2005年3月4日上午,窃贼宋启国乘汪建设家中无人之时,翻墙入室盗走汪建设藏在家中的31万元现金。祁门县警方接汪建设家属报案后立即开始案件侦破,宋启国很快被抓获归案。失窃案虽然告破,但是,汪建设身在金融部门工作却在家中存有巨额现金,同时引起警方和县纪检部门的警惕并就此展开进一步调查,汪建设受贿犯罪事实旋即暴露。
经法院审理查明,汪建设自2003年至2005年1月间,利用手中审批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木材经营个体户、公司、企业老板的贿赂,受贿额达41.6万元。案发后,汪建设主动向纪检部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了赃款。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汪建设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后,汪建设不服,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