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了24日在本市静安、黄浦地区连续撞倒多名民警和行人的“奥迪车事件”,经本市警方向齐齐哈尔市警方核查,该车系套用假牌照,真正的黑BB0258的车牌应属于齐齐哈尔市建华机械厂。而该车司机所携带的名为李伟的身份证经鉴定虽然为真,但身份证上显示的住址已经不存在,目前仍对自己的来历、身份三缄其口。
警方追查司机身份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经警方连夜调查,已初步查明黑龙江籍驾驶员李伟在闹市驾驶奥迪车疯狂逃窜的基本原因。据查,这辆“疯狂奥迪”的车牌系一张克隆车牌,事发时,李伟因害怕自己的克隆牌被发现,故而突然启动车辆逃窜。
记者了解到,经有关鉴定,李伟的身份证系真证,但身份证上显示齐齐哈尔市的住址已经不存在,由于李伟始终对自己的来历、身份三缄其口,本市警方已与齐齐哈尔警方取得了联系,双方正就此事展开联合调查。
据警方透露,经血样检测,警方未检出李伟血液中含有酒精成分。虽然李伟在事故中受了轻伤,但他的精神状况良好,看起来不像是一名精神异常者。目前肇事者正接受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受伤民警伤势稳定
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总队总队长朱伟明来到长征医院看望了受伤民警,详细询问了民警的伤情,并送上慰问金,希望民警安心养伤。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长征医院,见到了仍留院治疗的两名受伤民警金勇和俞唐永。目前,经过医院检查,两人伤势稳定,没有生命危险。而另外两位受伤的民警已先后出院。
静安交警四中队副队长俞警官回忆起昨天的情景时,连称“危险”。当时,他驾驶摩托车追堵奥迪车至成都北路北京路,看到两位同事已倒在地上,他随即紧追到浙江路、福州路附近,奥迪撞向一辆出租车车头后向西藏路逃逸,俞警官为避让出租车紧急刹车倒地受伤。而金警官因脑震荡出现了头晕头痛,暂时不大记得入院之前的事情。他的同事告诉记者,事发时,金警官从电台中得知有肇事车辆逃逸,立即连同几名警官,驾驶摩托车从几个方向合围,不料被“疯狂奥迪”撞倒。
法律专家
肇事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针对该奥迪车肇事司机的行为定性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刑法界的权威人士。中国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博导刘宪权教授认为,该肇事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肇事司机驾驶机动车在路上乱窜,已经危害到了马路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安全。其次,他为逃避处罚,接连撞倒多名上来封堵的警察,以及多名行人。表面上看,他危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交警,但教授分析说,在整个行为过程中,要看受害的对象是否有替代性,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任何人上来封堵,肇事司机都会“无情”地撞上去,哪怕不是交警,因此肇事司机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场所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安全。
刘宪权教授说,肇事司机的行为也符合妨害公务罪的定性,而根据刑法中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属于牵连犯,故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此外,要强调的是,肇事司机的行为并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因为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侵害的对象都是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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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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