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介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及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网袁喆/摄)
记者5月27日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文化大省的江苏在全国率先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首次明确全省“遗产”保护范围
《条例(草案)》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本条例保护:(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和民间美术;(三)传统礼仪、节庆、体育等民俗活动;(四)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间传统知识;(五)与第(一)、(二)、(三)、(四)项相关的资料、实物和场所;(六)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立并公布“遗产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附属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中小学应当将本地区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教育内容。杰出传承人可享受政府津贴
《条例(草案)》规定:建立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命名制度;地方各级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确定和命名;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建立档案;具有代表性或者做出重要贡献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核准,授予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称号。获得杰出传承人称号的传承人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津贴。
导致“遗产”灭失要受罚
按规定,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由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采取科学、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导致灭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侵占、破坏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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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察:零距离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5月27日,委婉悠扬、炫美华丽的昆曲唱腔吸引了诸多东方太阳城社区的居民。今年6月10日是我国全国文化遗产日,为了让更多的社区居民触摸到中华文化的根基和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东方太阳城率先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社区,在一个月的时间里,社区将陆续举办以新疆木卡姆、昆曲、蒙古长调、古琴为主题的展览、讲座和演出。
在非物质文化活动月的第一场活动中,来自新疆的阿里木江、阿依努尔等维吾尔民族艺术代表用围坐弹唱、舞蹈等形式为观众生动再现了新疆十二木卡姆原生态形式,让观众大开眼界。演出接近尾声时,艺术家们将十二木卡姆带进观众席中,台上、台下互动舞蹈,让观众亲身感受木卡姆的艺术魅力。
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文化遗产保护关系民族走向
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介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及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孙家正:在这个新闻大厅,文化部发布新闻的地方,我们召开了许多综合的或者是专题的新闻发布会,但我认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众多的文化新闻发布会当中最重要的一次。因为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我们民族悠久的历史,而且关系到我们民族如何走向未来。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各级政府,也关系到我们所有的国民。所以说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
6月10日是我们国家第一个“文化遗产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一个直接的动因是我们将要举行我们国家历史上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专门成立了由15个部委组成的由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任组长的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小组。
国务院在此之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的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国家“文化遗产日”,今年的6月10日就是我们国家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主题叫“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文化遗产保护环境正在发生巨变形势不容乐观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包括文化遗产保护的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昨天我还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为什么要设立“文化遗产日”?我看设立“文化遗产日”很不容易,因为我们设立的传统的节日或者政治的节日以外,包括“爱护牙齿日”、“保护眼睛日”,算起来365天都不够排了,因此中国领导人在议论这个事情的时候,觉得设立这个“日”,作为专题日,要十分慎重,基本上处于控制阶段。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专家、学者认为其他的东西可以放一放,但是设立“文化遗产日”是带有紧迫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