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在3-5年之内,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系网络。昨天,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市民政局、市综治办等18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基本建成流浪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干预、主动救助保护、基本医疗救治、心理输导矫治、特殊教育管理、及早回归安置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
近年来,本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自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2万余人次。但是,流浪未成年人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亟待全社会保护和关爱的特殊弱势群体。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社会综合工程。如综治部门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文明办要把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工作之中;民政部门要做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救助保护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救助保护机构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严厉打击诱骗、拐卖、组织、操纵和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行为等。
记者了解到,今后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都要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同时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通讯员晓地记者陈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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