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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查三年来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www.zjol.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5:34: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2年12月3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个月都将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行业特大安全事故的状况,以加大安全监督的力度。特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事故。中新社发 张和平 摄

  记者6月1日从中共中央纪委获悉,中央纪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二00三年十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决定中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单位要予以曝光。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在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对事故责任人以及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依法依纪进行了查处,使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持续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是,仍有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不严格,在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面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轻、失之于偏的问题;对已查结的事故,在落实责任追究决定方面不坚决,有的甚至没有落实,致使一些事故责任人逃避了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孙宇挺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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