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二〇〇六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治理教育乱收费决不手软(政策解读)
防止出现“吃教育”现象
——确保免除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落实到位
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
从今年春季开学起,西部地区(包括中部地区的民族自治州和试点地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根据要求,各地要对改革资金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决不允许挤占、挪用、截留改革资金,决不允许用改革资金偿还债务,决不允许出现“挤出效应”,用中央投入的改革专项资金替代地方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长。同时,要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推行财务公开制度,防止出现“吃教育”及“教育吃教育”的现象。对挤占、挪用、截留改革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实行免杂费的地区,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决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未实行免杂费的地区,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继续落实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督促各级政府调整教育支出结构,确保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
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
——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公办学校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
各地要先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深化改革、有进有退、加强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改制学校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如需继续举办,必须与公办学校剥离,完全做到“四独立”,并向当地群众公示,按照民办学校机制运行。要妥善解决好教师安置问题,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不再举办,则要转回到公办学校,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保证学校所需办学经费投入到位。
清理学校收费项目不留“死角”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意见》提出,今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重申,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在国家规定限额内或国家未规定限额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各地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不留“死角”。清理规范后按照国家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教育收费标准,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各地要在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校收费资金使用公示制度,保证学校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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