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6月1日,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原副镇长谢昭金挪用千万公款赌博案(本报曾详细报道)尘埃落定。省高级法院驳回了被告人谢昭金、会计计长侠的上诉,维持淮南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淮南中级法院原判认定,谢昭金在任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政府征迁办副主任、泥河镇后湖村党支部书记、泥河镇政府副镇长的6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时任泥河信用社主管会计计长侠的帮助下,多次挪用泥河镇的农民拆迁费、青苗费进行赌博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其中,谢昭金挪用公款1271万余元,计长侠挪用公款83万余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谢昭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计长侠有期徒刑7年;谢昭金的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谢昭金上诉提出自己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没有被原审判决认定,要求从轻处罚。而计长侠上诉则否认她与谢昭金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信用社会计应履行的职务行为。
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谢昭金所检举的贪污案是检察机关自行侦破的,并非根据谢昭金检举而侦破;谢昭金供述参赌人员的相关情况,是对其挪用公款去向所作的供述,不属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计长侠应谢昭金的要求,违反规定将公款提供给其个人使用,主观上有与谢昭金共同挪用公款的故意,最终没有采纳两人的意见,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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