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由中国药科大学主办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系列论坛之药房托管”在南京举行。就当前正在南京、上海、青岛、吉林等地试行“药房托管”模式后出现毛利高达40%的逐利化倾向,出席会议的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试点托管药房同样也要遵守药品盈利水平不能超过15%的国家规定,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组织检查来规范。
“药房托管”是近期以来国内医疗卫生行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这次学术论坛上,一家参与药房托管的药业公司感叹,商业公司参与药房托管,除了追求市场份额,赢得市场占有率外,还要获得一定利润,但实际上真正获利的十分罕见。药房托管后,医院依然在追求最大收入,多数情况下甚至超出了这些医药公司的承受能力,患者受益有限。因此,南京、云南等地药房托管有的已经名存实亡。
与会的业内人士和学者也指出,试行“药房托管”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药品回扣这样的中间购销环节,适当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让患者得到实惠。但参加论坛的一些药业公司代表却透露,实施“药房托管”以后,绝大部分医院的药品收入比托管前的25%左右上升了10%~17%,总体水平基本上在40%以上。江苏省内一家公司中标南京一家医院的药房后发现,这家医院的收益率甚至已经达到药品零售总额的50%,比托管前翻了一番。中标公司的负担加重,最终这家医院的药房托管不得不流产。药业公司代表提出:国家政策规定药品的毛利润不能超过15%,但“药房托管”后,相当一部分医院药房的毛利实际上超过40%,南京市在检查中也基本上认可这个水平。那是不是涉嫌暴利呢?
对此,国家有关部门专家发表了个人看法:这个利润水平不符合国家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进行检查。既然国家有这方面的政策,就要执行国家的规定。这位专家也指出,其实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而且是在进行试点尝试,情况也有些特殊,但有关部门可以提出探讨性的建议,进行规范管理,防止暴利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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