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买卖、出租私房,娶儿媳嫁女儿等纯粹“私人”的“家事”,如果其行为主体是领导干部,就要变成“公事”了。扬州市纪委2日传出信息,从6月1日起,该市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担任副科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家庭中一旦有上述情况,就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否则将受到追究。
记者了解到,这项规定由扬州市委、市政府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个人重大事项无条件向组织报告。该规定的实施细则非常明确,凡干部本人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设,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等10种情况,都应及时向同级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告内容可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员、群众对报告事项有不同意见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有关部门将责成报告人说明情况,或进行调查;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据介绍,“新规”刚刚实施就初见成效,目前已有3名娶儿媳嫁女儿的领导干部,就婚礼规模、邀请对象、花费多少等情况如实报告,接受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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