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来以敢于讲真话而著称,不久前,这位部级领导再次发威,提出“政府要廉洁,政府也要廉价”。这话未必中听,却道出了政府经费使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许多人看来,一旦谈到政府缩减开支,首先想到的就是公务员工资。大家曾经嚷着“高薪养廉”,想通过高薪来保持政府公务员的廉洁,现在又提出政府廉价。如何看待高薪养廉和廉价政府的关系?
我听到过公务员抱怨工资太低,也听说过公务员有隐形收入。但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公务员规模过大,而不是工资标准高低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谁也说不太清楚工资高低的具体标准,还因为公务员规模过大而导致了公务员工资总额偏高。我们不如换个思路,适当提高每个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以解决关于工资过低的抱怨;减少公务员总数,以期降低工资总额。
问题是能否降低公务员人数?某地有个国有企业,几次分流富余人员,最后的职工总数不降反升。原因是每次分流人员后,又补充新的人员;而每次人员分流,都要给分流人员加以补偿。国有企业不是政府机关,但两者映射出的问题却具有相当的可比性。许多政府部门一到年底,就开始争取第二年的人员编制,它们似乎都不愿意采取缩减编制来解决问题,理由大多都是本部门工作繁重,需要更多人手。于是,人员编制问题又转化为政府职能问题。这种解释的背后,真正问题是政府职能太多,自然需要更多的人手,否则,政府有些职能就难以发挥。我认为,政府提供廉价公共产品与其职能多寡有直接关系,对于规模庞大、职能无所不及的政府部门来说,想降低政府经费,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在我看来,政府职能过多与政府部门替代社会组织有关,政府开支太大与政府为企业营业活动“买单”有关。
以与公司成立有关的行政审批制度为例,公司创办者大多要承担必要的工本费,而政府部门却要直接承担更多的特殊成本:一是,政府以支付财政经费方式履行着各种事前审批职能,尤其是我国商业主管部门都附设有外商投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规模较大,办公费用支出很高,而职责却在于保证或者促成交易的合法性。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样专设公司登记部门,以财政经费负担对成立公司的实质审查,形成动用大量财政经费,为企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提供相应的服务,有些地区甚至专门为招商引资合署办公,相关费用也要由纳税人承担。三是,政府部门要承担实质审查错误而招致的法律责任,要以财政经费补偿给个人或者商业组织带来的损失。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对交易主体和投资者的鼓励,是以支付大额政府财政经费为代价的,而这些费用本应由交易主体和投资者自行负担才更为合理。政府部门确要动用财政经费,也应当以公共利益为限;对基于私人利益而成立和运营的企业来说,应当由这些民间组织或者个人自行承担费用,这是合理限度地降低财政支出的重要途径。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这种不合理的财政支出还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在有些地区,地方政府甚至无理地浪费财政经费和纳税人的钱,如某地花费200多万元在端午节前“收购”并毁掉了当地百姓的龙舟。我实在不晓得这些财政经费会以什么名义列支,也不知道这样动用财政资金履行了何种法律审批手续。
在我看来,建立廉价政府,固然要考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但更应从收缩政府职权角度入手,不能用政府财政为民间商业买单;应当从完善政府财政费用支出制度入手,不能滥用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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