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
4月26日,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会晤,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这次会晤后来被称作上海合作组织前身的"上海五国"元首的第一次会晤。
1997年
4月2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二次会晤,并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
1998年
7月3日,"上海五国"元首第三次会晤在阿拉木图举行。由于俄总统叶利钦生病,俄外长普里马科夫代替出席。会议讨论了地区安全、区域合作问题,并发表《阿拉木图联合声明》。
1999年
8月24-26日,"上海五国"元首第四次会晤在比什凯克举行。各方就地区安全、区域合作及国际形势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发表《比什凯克声明》。
11月,"上海五国"执法和安全部门领导人第一次会议(又称"比什凯克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
2000年
3月,"上海五国"国防部长第一次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
7月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第五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首次以主席国客人身份参加五国会晤。杜尚别会晤期间,五国元首达成一个新的共识,即在新世纪和新千年开始之际,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有必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上海五国"机制,逐步将五国首脑会晤机制发展成五国多层次、多方面的合作机制,以便更加有效地联合打击形形色色的分裂势力、恐怖势力和极端势力,深化在政治、外交、经贸、军事和其它领域的合作,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五国元首签署的《杜尚别声明》标志着五国新世纪合作的良好开端,为探索新型国家关系、新型安全观、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经验。
2001年
4月28日,"上海五国"外长第二次会议在莫斯科举行,就上海峰会有关准备工作以及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广泛深入交换了意见,并签署《联合公报》、《联合新闻公报》。
6月14-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一次会晤在上海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共和国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关于吸收乌加入"上海五国"机制的《联合声明》,发表会晤《新闻公报》。此次会议宣布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会晤期间,六国外长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活动暂行条例》,六国国防部长举行会晤并发表《联合公报》。
9月13日-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在阿拉木图举行。六国总理讨论了区域经贸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等问题,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多边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发表新闻公报。针对9.11事件,六国总理还发表声明予以谴责,表示决心与国际社会一道,与恐怖主义作毫不妥协的斗争。
10月10-11日,上海合作组织在比什凯克举行"比什凯克小组"紧急会议。各方就当前阿富汗及中亚地区形势、加强打击"三股势力"合作等问题进行磋商并发表声明。
2002年
1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北京举行。六国外长就阿富汗局势、国际反恐斗争、打击本地区"三股势力"以及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作用等迫切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各方签署联合声明,集中阐述了六国在上述问题的共同立场和基本主张,并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应急机制原则。
4月11-12日,上海合作组织文化部长首次会晤在北京举行。六方共同签署并发表《文化部长联合声明》。
4月26日,六国外长例行会议在莫斯科举行。各方为圣彼得堡峰会进行了重要准备,并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及加强组织建设与合作等重大迫切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会后六国外长发表了新闻公报,并共同会见记者。
4月29日-30日,上海合作组织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会议在圣彼得堡举行。各方讨论了本组织成员国在紧急救灾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具体步骤和进行紧急人道援助的立场,同意俄关于签订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互助协定的倡议,授权专家尽快制定协定草案,商定举行本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定期磋商。
5月15日,六国国防部长会晤在上海举行。各方讨论了加强六国军事相互协作问题,同意保持和完善六国国防部长和军队总参谋部代表的定期会晤机制。
5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例行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会议签署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草案)的决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草案),建议加快制定反恐机构协定后续文件,以尽快启动反恐怖机构。
5月28-29日,上海合作组织经贸部长首次会晤在上海举行。各方就六国区域经济合作和经贸部长会晤机制建设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正式启动经贸部长会晤机制和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会后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的议定书》和《经贸部长首次会晤联合声明》。
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二次会晤在圣彼得堡举行。各方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9月1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发表外长声明,阐明六国对当前反恐形势的看法及对打击"三股势力"和参与国际反恐合作的积极态度。
10月初,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吉双边反恐联合军事演习在中吉边界举行。
10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上海举行。各方讨论了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六国安全合作的有效途径,并就司法合作方面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11月20日,上海合作组织交通部长第一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各方讨论了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开展交通运输合作问题,确定交通运输合作的主要方向为消除交通运输壁垒、建立和完善国际交通运输走廊、大力发展过境运输。会议正式启动上合组织交通部长会议机制,商定下次会议在俄罗斯举行。会议发表了《联合声明》。
11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议批准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关于下一步机制化建设工作的建议,签署《上海合作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及国家相互关系临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