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培民。资料图片
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率先垂范。在这方面,郑培民为我们树立了典范。
郑培民的荣辱观是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是郑培民荣辱观的集中体现,也是他作为新时期领导干部的特别优秀之处。以“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为核心的荣辱观,不仅体现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乐情怀,也诠释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郑培民的荣辱观是实践的荣辱观。“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不是只写在报告中、挂在口头上,而是体现在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体现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已经成为郑培民的思想自觉和工作、生活习惯。
郑培民的荣辱观是新时期优秀领导干部的荣辱观。它既体现了“八荣八耻”的一般要求,又具有自己的鲜明特征。从郑培民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之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荣辱观的鲜活个性,体会他荣辱观的精微之处,感受郑培民山高水长的风范和平凡中见出的崇高。
领导干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权力观。郑培民在日记中写道:“老百姓比天大”,自己要“永做人民的公仆”,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此,他要求自己“多为人民谋取利益、办实事”,“正确使用权力,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干部”,“警惕权力本身对掌权者的腐蚀”,“防止突出个人”,“个性服从党性,讲全局、讲团结、讲纪律、讲风格、讲胸怀”,“正确对待权力、名誉和地位,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永远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正确的权力观使郑培民能够在工作中摆正自己与群众、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班子成员的位置,从而赢得同事的敬重和人民的爱戴,大家都叫他“为民书记”。1990年4月,湘潭市某局的报告文头用了“培民同志并市委、市政府”字样,他发现后立即批示:“此文应重新打印,文头这样写是不对的”,并责成该局重新报送文件,去掉了文头中“培民同志”四个字。事后他在日记中写道:“小事上也要高度警惕,防止突出个人。”1990年4月25日,组织上决定将时任湘潭地委书记的郑培民调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有人分析郑培民可能会有想法,然而郑培民表态却很爽快:“无条件服从党的决定,家庭和自身的困难自己克服”。临行前,他回顾自己在湘潭七年的工作,自认为有几点是问心无愧的:一是在干部问题上,坚持了五湖四海,公道正派。二是在重大问题上坚持了原则立场。三是坚持党性,甘做自我牺牲,协调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四是在执行政策上,比较稳妥。五是在廉洁自律、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方面,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
领导干部践行社会主义荣誉观应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当前,我们的领导干部总的来说是好的,愿意把自己作为公民中的普通一员,但也有个别人自认为高人一等,与部下和群众隔着一段距离。郑培民对此十分反感,他曾对一名身边的工作人员说过,在生活上我们不分职务高低,是朋友。他主张,在工作中,上级和下级只是分工不同,都是给党和人民干事,大家“要保持独立人格,不要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正因为有如此清醒的地位观,郑培民在身居高位之后还交了许多农民朋友、残疾人朋友。桃源县漳江镇有一个小小的川湘饭庄,老板李德胜是一名身有残疾的农民,郑培民每次往来湘西与长沙之间,都要到那里吃饭,每次还要给李德胜送一条特意带去的烟。对此,人们纳闷,郑培民与李德胜非亲非故,李德胜的饭馆又在县城边上,饭菜味道也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为什么他经常要到那里吃饭呢?原来,郑培民用这种办法既可了解民情,又不给当地政府添麻烦,也照顾了李德胜一家的生计。一来二往,他们成了朋友。李德胜到长沙时,郑培民还特地派工作人员接他到家中做客。郑培民行事非常低调,待人十分真诚,对老百姓的正当要求有求必应。一次,他走进湘西火炉坪村,发现一位老人在远处招手,村干部向他解释,这是村里的五保户,80多岁了,没见过省里的大干部,想看得清楚一些。于是,郑培民笑着走过去和老人合了影。培民同志将自己定位于普通群众中的一员,与群众建立了鱼水关系,这为他践行“为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奠定了基础。
郑培民认为领导干部荣辱观必须以义利观为基础,重在坚持廉洁奉公,廉洁从政。2000年9月20日,他在日记中写道:要严防等价交换原则侵入党内政治生活,防止“59”现象,要保持晚节,盖棺论定。终其一生,郑培民经受了各种诱惑和考验,做到了“灯红酒绿不迷眼,不义之财不伸手”。他常常提醒自己,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必须做廉洁从政的模范。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努力把握住两个环节。一是严格要求自己,“对待身外之物要铁石心肠”,要凛然正气,使人望而生畏,“不给别人一点送礼的由头,不让自己有半点腐败的念头”。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从不请客,从不公开自己的喜好,从不收受下级单位的礼物、礼金,每一次调动、升迁都是挑在早晨未上班之时悄然离去。即使是稿费,他也交给身边工作人员登记收存,在离任前交公。由于公务员的工资不高,他家里的积蓄也不多。在担任省委副书记期间,他请身边的一名工作人员帮助装修房子,说:“我家里的积蓄不多,家底不厚,对装修的要求也不高,找你来主要是想请你帮我精打细算,过得去就行了。”二是严格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郑培民从不准家人坐自己的车,沾自己的光,打自己的牌子办事。他的职位经常变动,而妻子的工作只变动过一次,就是从湘潭市新华书店调到省新华书店,职务仍然是一名普通职工。郑培民的做法得到了家人的支持,他的妻子一直坚持“三不”:不帮人向郑培民带任何信,不传口信,不接受任何礼品。一次有人要给他送一个信封,妻子为之坚拒,说:“这是送错误给我们,绝对不能收。”正是由于“前门”“后门”都守得很严,郑培民才做到了廉洁奉公,成为了克制欲望的模范,艰苦朴素的模范。
知易行难。郑培民能够始终践行“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的官德规范、荣辱观念,始终廉洁奉公,是他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的结果。他警示自己:“政治信念的动摇,必然导致思想道德防线的全面崩溃。”他告诫自己:“大浪淘沙,警钟长鸣。”他提醒自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他引用先贤的名言激励自己:“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些,为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留下了宝贵财富,值得我们追慕和学习。(作者蒋建国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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