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具争议的廉政账户在消亡了一段时间后,又“悄悄”地把阵地转向了商业贿赂领域。广州市卫生系统最近通报称,9月30日之前,医务人员若主动上交回扣到廉政账户里,就不再追究相关责任。连日来,市民、法律学者甚至包括医生都纷纷质疑:廉政账户治不了公务员腐败,却能治商业贿赂吗?
医疗反腐引入廉政账户
今年以来,一场针对商业贿赂的风暴从中央席卷地方。4月份,卫生部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人员收受财物或回扣等行为将成为重点整治对象。各省卫生系统纷纷响应,各施各法,廉政账户成了不少省市砍向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利剑。
当然,各省为廉政账户扣上了不少限制条件。江苏省卫生系统就明确,主动上交回扣的医务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广东省卫生厅也强调不能“以罚代纪、以罚代刑”。
但市民对此有疑问。在广州市卫生系统的通报里,除了“医务人员主动索取财物或提成的;医务人员因收受财物或提成,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交一部分留一部分的”要严肃处理外,其他的只要主动上交回扣就可以免除相关责任。“商业贿赂本身有刑法规定,怎么可以因为他们主动上交就逍遥法外了呢?”
“治贪”还是“放水”惹争议
市民的疑问其实是廉政账户一直以来的硬伤。一位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廉政账户在前几年风风火火了一轮后,逐渐消亡就因为“它有逾越法律之嫌”。他提出,涉嫌触犯刑律的嫌疑人,依法不该由有关部门自拟的纪律性规定来调控,而应由刑法调控,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对这些人作法外“除罪化”处理。
广州市卫生系统的通报已显示,该系统自2001年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件共23人,其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就有16人。“按该系统如今的规定,主动上交回扣到廉政账户就可以免除刑罚,如此融通,法律岂能昭昭?”有网友言辞激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一直认为,廉政账户对刑罚震慑功能和刑法公正性都有无形的损害,廉政账户制度的开设,意味着对其它同类罪犯的不公。
“像有人犯下了商业贿赂罪名,已经全部退赔,到检察院去自首,却不能得到上交廉政账户免除责任的后果,法律还怎么维护人人平等呢?”有学者指出。
屈学武说,廉政账户还可能成为一些犯罪的避风港。一位网友说得形象:因为有廉政账户的存在,犯罪者便可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大不了在风声吃紧、行将败露之时往账户里一塞了事。有人还善于利用廉政账户作秀,明明收受了几百万,却只拿出几十万的零头入账,还装出一副“廉洁”面孔。
医疗回扣是否应该入罪
有法律学者分析,全国卫生系统此次大张旗鼓地把廉政账户“请回来”,原因之一在于目前商业贿赂中医护人员是否是受贿罪主体还无定论。“有人认为法律上还没明确说医护人员收回扣属犯罪嘛!”
2004年,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几十名医生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总额逾百万元的案件,当地检察机关因无法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使案件的刑事处理陷于停顿。
其后,有些省市在医生回扣的问题上作了“突破性”判决,让医生入罪。
已于去年底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医护人员纳入商业贿赂的“管辖范畴”已是大势所趋。(记者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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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账户”积分以多少论优秀
银行除了储蓄金钱,还可以储蓄什么?日前,武侯区纪委为全区各单位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了一家特殊的银行——“廉政银行”,各个单位及其“一把手”的工作效能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成为这家“银行”存储与支出的主要内容。
据介绍,银行开办及主管方武侯区纪委(监察局)统一为全区各个单位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设立“廉政账户”,并且为每个单位和每人都将存入相同的“兜底资金”——100分的基本存额。对某单位获得目标先进等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先进称号,将按照相应标准加分,直接放入本单位“廉政银行”的账号;如果个人在工作中获得了相关的先进称号,那么他在“廉政银行”的账号也将收到区纪委汇去的加分。同样,如果某单位或个人在落实各项制度和上级各项部署要求时,出现态度不坚决、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情况,其在“廉政银行”中的账户也将相应地被“减分”。全文
吉林设立治理商业贿赂廉政账户
近日,吉林市纪委为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设立了账户名称为“581廉政账户”的廉政账户,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将已收受的属于商业贿赂性质的现金或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属于商业贿赂性质的现金,存入这一廉政账户。
据了解,这一廉政账户将由吉林市纪委统一管理,年终统一上缴市财政。廉政账户设在吉林市商业银行。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可通过市商业银行系统的任何储蓄所,以不记名或记名方式由本人或他人填写《存款凭单》,注明账户名称“581”或“廉政”,存入账户。受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储蓄所向存款人提供《吉林市廉政账户存款回折单》,由存款人保管。商业银行在办理廉政账户存款时,不得要求存款人提供身份证件,不得要求说明款项来源和存款理由。凡通过廉政账户交款的个人(包括单位)均视为主动上交,在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和侦查中,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