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宝鸡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王宏为宝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王宏。资料图片
王宏,1954年8月生,男,汉族,陕西泾阳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专学历。历任渭南纺织厂团委副书记,渭南团地委副书记,渭南杏林钢厂党委副书记,渭南纸箱板厂筹建处办公室副主任、筹建处主任,渭南华山造纸厂副厂长,渭南团地委书记;西藏班戈县委书记、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宝鸡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