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监察厅向全省通报六安市裕安区物价局检查组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并导致流血斗殴事件(本报曾连续报道)等6起典型案件。
通报指出,在贯彻执行“禁酒令”过程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禁酒令”案件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组织处理6人;涉及乡科级干部52人,县处级干部1人。从查处案件来看,一是违纪者多为乡镇和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二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有的酒后失态,耍酒疯、吵嘴、打架,直至头破血流,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形象,在社会上产生很坏影响。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不但要从严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也要追究其领导责任。(万纪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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