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山西省的闲置土地将近6万亩,记者昨日在省国土资源厅采访得知,国土部门今后将针对这些闲置土地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据介绍,山西省闲置土地分三类,一为国有土地未经批准而闲置;二为企业用地经过批准后长期不用,这些企业大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通过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由于当时一次批的土地量很大,因此好多一直闲置没有利用,这类闲置土地大约占到总量的三分之一;三是房地产开发商批而未用,占比约为闲置土地总量的五分之一。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闲置土地,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作价出资、出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关闭破产企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收入减去出让业务成本费用后全额缴入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对收回后不能及时变现的,由当地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土地交易中心储备、管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故意囤积土地出现的闲置行为,省国土资源厅将采取严厉措施。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动工后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国土部门将依法向对方征收土地闲置费。此外,国土部门规定,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签订相关协议、办理规划手续等时,必须为当初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同一开发商,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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