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日前正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新提拔担任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副职等职务的市厅级以下(含市厅级)领导干部都要试用1年。
近日印发的《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暂行办法》强调,上述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一般不作交流或调整。如果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在试用期离岗半年以上的,要根据离岗时间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如果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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