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收取与追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率先划拨了5000多万元原政府开发房屋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这标志着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收缴工作全面展开。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它是房屋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的保障。据了解,深圳市1994年前后开发建设的房屋现已陆续进入大修或更新改造阶段,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长期缺失使这些老房子失去了保障。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缴清该笔房屋‘养老金’的,主管部门将依法暂停该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暂缓办理该项目相关登记手续。”
据悉,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还将成立专用基金专业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设立银行存储专户,统一归集深圳市的专用基金,依法对专用基金进行增值运作等工作。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也将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依法收缴本辖区内的专用基金,对专用基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管。
在房屋“养老金”收取与追缴的程序上,深圳国土部门将以2006年3月13日为界,对此时间前后竣工的房屋项目,采取不同的收取与追缴的程序和措施。对于2006年3月13日前竣工房屋项目专用基金,各区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产权登记部门和建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内有关房屋项目登记资料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制定翔实的专用基金追缴工作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落实专用基金的追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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