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24日电(记者沈汝发)从7月1日起,福建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临床所需的药品(毒、麻、精、放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将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否则按药品采购违规处理。
据福建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已全面完成药品采购电子商务正式运行前的各项工作,将从7月1日起正式运行。各医疗机构临床所需的药品。
毒、麻、精、放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今后将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不得随意改变采购方式,否则按药品采购违规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将在药品采购电子商务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电子商务工作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行药品网上采购,对社会公众而言,可以实现药品采购的公开、公平,从而减少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对卫生行政部门而言,可以动态掌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医疗机构而言,则简化了药品采购环节,有利于实现药品的零库存。
据了解,此次正式实施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的医疗机构包括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漳州市医院等35家省属及设区市属医疗机构。2006年年内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将计划推广到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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