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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7日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闽林集团总裁林凤良卷款数亿外逃,闽林集团向民间高息借贷的十几亿资金一夜蒸发。由此,一起罕见的非法集资案浮出水面。4月8日,闽林集团宣布倒闭,全区约10万人直接受害。
这是继1999年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外逃后,又一福建商人携巨款外逃。与赖昌星涉嫌走私不同的是,林凤良是涉嫌非法集资。
“我的棺材钱都没有了。”6月15日下午,70多岁的泉州市泉港区界山村农民老林佝偻着腰,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讲述他的奇遇:今年4月6日,他听说闽林集团“利息又涨了”,就把自己积攒的6000块钱全部拿出来,又去银行抵押贷款了4000元,全都“存”在了闽林集团。刚过一天的时间,他就听人说,闽林集团的老总逃跑了,“存”的钱一分也拿不到了。
像老林这样的集资被骗者,在泉州市泉港区,据保守估计有10万人。
6月20日上午,泉港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证实:“闽林集团总裁林凤良卷了几个亿的集资款外逃,具体逃向哪里还在侦查中,政府正在想办法帮助受害者挽回损失。”
惊心动魄的4月8日
2006年4月8日,周六。
本来准备睡个懒觉的孙智一大早被朋友的电话吵醒:“林凤良昨天晚上跑掉了,你往闽林集团存钱没有?要是没存,你马上到闽林大厦来帮我拿东西!”
孙智就这样被一个电话叫到了17层高的“泉港第一高楼”闽林大厦。
“我一去,简直目瞪口呆,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场面,只有电视上才见到过。”孙智对当时的场景至今感到惊心动魄,“我才上几层楼就走不上去了,到处都是人,没有一万人也有六七千。里面的人简直疯了一样,什么东西都抢,拿着锤子什么东西都砸。我站在那半天跟朋友联络不上,又不敢随便拿东西,就站在楼道里干看着。”
“开始他们搬的是电脑、传真机、保险箱这类贵重的东西,接着就抢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等,后来,很多人带了工具卸门、窗、空调、甚至还有很多人在拆水暖设施、水管和钢筋。被拆了水管的办公室里,水漫出地面,有些办公室本来就正在装修,更是一片狼藉。他们把东西有的扛回家,有的在路上现场转卖,估计最高兴的就是收废品的。”
“不少人在那纯粹就是破坏,不一定是真正的债主。”另一个目击者小陈告诉记者,“我当时也去了,我看见很多妇女坐在一楼地上哭的哭、叹的叹,根本没心思去抢东西。上面的人拿着玻璃杯、水瓶往地上乱砸,把窗玻璃也用锤子敲碎,就是来捣乱的。”混乱局面持续了整整一上午。同时,在闽林集团的两个工厂里,也上演着同样的哄抢财物闹剧,拆机台、撬铁皮、砸玻璃、撬铝合金。小陈说:“三处人马加起来,总数有一两万。”
泉港区政府在4月8日下午采取了紧急行动,下午3点左右,几百名防暴警察对三处现场进行全面封锁,迅速平息了混乱局面。随后,泉港区政府发布公告,公告说:一、公司债权人从即日起,到户口所在镇(街道)司法办登记,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债权凭证(原件)以及相关材料,以作为今后财产处置依据。二、凡到公司哄抢财物或其他不法行为的治安肇事者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参与今天在闽林公司哄抢财物者,必须在明天内将有关财物归还原处,否则从严从重处理。三、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处置工作,相信泉港区人民政府有信心、有能力妥善处理好闽林公司债权纠纷问题,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天,福建省百强企业、泉港区龙头企业闽林集团轰然瓦解,公司账户只剩下几千块钱,集团核心企业闽林石材有限公司、闽林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时宣告倒闭。根据工商登记资料,闽林集团是一建筑与装饰企业,企业性质是私营,法定代表人为林凤良。
“借钱”名义下的“存钱”
闽林集团总裁林凤良出逃时间是4月7日,周五。就在周五下午时,林凤良还召集公司人员开了一个会。出逃前,林凤良在当地就是一个名人,还兼任区政协委员、区石材同业公会名誉会长。向闽林集团集资的人,在泉港区不计其数,林的出逃迅速传遍了整个泉港。采访中,记者一提起“林凤良”,搭话的人就会滔滔不绝。
“事实证明,4月7日这个时间是精心选择的。”在一所中学教书的黄老师几年的工资一下子都被林凤良给卷走了,面对记者,他却显得很冷静。黄老师说:“这个问题我们很多人都分析过了。第一,林的出逃是在区长出事后半个月,太早了他来不及为出逃做准备;第二,每个月10-15号结账,选择7号,刚好赶在结账和向债主付利息前,迟了他提款不方便,容易被发觉;第三,7号是周末,就算8号发现他出逃,政府机关在周末也没有那么快的反应去拦截他。”
闽林集团在4月7日前一周,公开承诺将借款利息由2-4分提高到4.5分,结果,短短几天时间,大量的民间资金又血本无归。“这说明,林凤鸣的出逃是有蓄谋的。”黄老师分析说。
但是还有更多的人认为:林凤鸣以前很讲诚信,他就是靠“诚信”起家的。不讲诚信,就是这一次,他外逃,也是不得已。
林凤良是泉港区界山镇槐山村人,这个村如今每家每户都在闽林集团“存钱”了,据村里统计,一个自然村存款的数额就有几百万元。本村村民告诉记者,林凤良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辍学后以打石头为生,后来参加民间“标会”(一种非法集资形式),并靠标会发家。在1994年前后,林凤良开始用高息借款的方式进行集资。
37岁的泉港区槐山村农民林永昆打工20年才攒了两万五千块钱。全都“存”在了闽林集团。他取过两个月的利息,每个月700元,都是拿着一个“借条”直接去闽林公司财务部领钱,现在不仅取不到利息了,本钱也随着林凤良的出逃一去无影踪了。
村民们凭什么信任林凤良呢?林永昆说:“林老板信誉非常好,已经做了十几年了,从没有欠过投资人的一分钱利息,每个月都按时发放,再加上他跟区长关系很好,又有好几处房产,所以我们才很相信他。”
闽林集团发给林永昆的唯一凭证就是个“借条”。记者看到,这个简单的白条上记载着:出借人林永昆,借款人林凤良,利率2.81-3.6%,“担保单位”盖着林凤良的公司“泉港闽林石材有限公司”鲜红的印章。前面看起来似乎是个人借款,备注栏却以公司名义写了一句话:“现公司规定3个月2.3-3.1%,6个月2.5-3.3%,1年2.8-3.6%,这种有利润分红的存款,时间有限,数量有限。”
显然,无论是高还是低的借款利率,都远远超出了银行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