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草案在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呼吁:应删除有关“免杂费逐步实施”的条款,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草案中的这两条规定是对立的,放在一起讲不通。”王梅祥委员说。在全国台联工作的杨国庆委员说,他到青海省玉树县扶贫时发现,当地建了八所希望小学,但100多个孩子还是因为家里没钱,上不了学,当地学生上学一年大概需要400多元的学杂费。“我赞成义务教育免杂费。早就该免了,不能再犹豫。”杨国庆说。
卢瑞华委员则表示:“连孩子的杂费都解决不了,立这部法就实在说不过去。”
曾宪梓委员认为,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并非国家财力不够。“很多钱没有用在应该用的地方。”成思危副委员长担心,如果按草案现在的规定,可能会延缓实现不收杂费的时间。
路甬祥副委员长和王维城委员均建议,即便规定了要逐步实施免杂费,草案也应该对彻底免收杂费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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