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举行的发布会上,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综合执法室主任来启华在会上介绍了教育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采取的措施。
来启华说,教育部对高校的招生工作历来是坚持着从严治教和规范管理的原则,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就要在高校的招生工作当中,履行监督的责任,用通俗的话来讲首先是起到一个“保驾护航”的责任。另外就是监督我们的招生部门和招生的工作人员是否正确的履行他的职责。总体上是这么一个架构。
来启华说,最近几年来,在教育部大力实施诚信高考和“阳光工程”以来,教育部以及监察部、教育部的监察局在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在这儿,我可以简要的概括一下,一共有三个制度:一个是2000年曾经颁布了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一个是2003年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还有一个2005年教育部又出台了《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应该说这三个制度,已经在着力构建招生工作的一个监督制约机制。
我可以再具体讲一下,在这方面有六个方面。一个是集体决策,也就是说在招生工作现场,有招生学校的领导、有招生工作部门,还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这个纪检监察的同志如果在省里还包括省级的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在这个过程当中,对招生的重大政策、录取分数线,包括入学的条件以及预录取名单最后的确定、学生最后的录取等在这方面我们都有完整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制度,这也规范了招生工作,避免了暗箱操作的问题,避免了个人违规操作。这是其一。
另外还有一个监督制约的机制。刚才我讲到了招生工作当中有一个监督的办法。实际上在我们招生的工作当中,有着多层的审核制度。也就是说对预录取的名单,对预留的计划使用,在使用上要有严格规范。在这里,招生部门要负责审核,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参与复核,然后由主管招生的学校领导最后审定。这是体现在招生录取的关键性环节和关键的部位。这是其二。
第三、严格执行回避的制度。也就是说我们的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监督人员,如果当年你的子女、亲属要参加当年高考,他应该主动提出回避。这是一个回避的制度。
第四、我们还有一个督查工作的机制。在每年的招生录取期间,教育部和各个省都会组织一定数量的督查组,去督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看看他们的招生工作是否严格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教育部届时还将会同有关的司、局,比如监察局、学生司、发展规划司、财务司等等,可能还会有一些相关部门继续组成督查组检查部分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我们还有一套完整的咨询和举报的受理机制。刚才林司长特别强调,在高校招生领域有严格的政策、严格的秩序和严格的规定。在这个里面,实际上要求我们各省级的招生部门、教育部门包括大学都要设立咨询与举报的电话,教育部也公布自己的有关高考咨询的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我想在这里重申一下,如果有哪些方面的问题,有政策需要咨询,有问题需要举报,你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也可以向驻在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反映。你也可以向当地的纪检监察的部门去投诉、反映。应该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会认真、严肃地处理这些事情。
第六、我们还有一个快速的反应机制。在这个反应机制里面,教育部要求“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一个是要求各地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成立这样一个应急机制,有这样一个应急预案。刚才林司长特别强调今年在高校的录取工作中,要突出这样一个重点,也就是说,一个是要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另外是坚决打击非法招生中介的诈骗活动。并且想通过媒体的朋友向社会广泛宣传一下。千万让考生的家长不要相信那些“分不够,钱来凑”的人的谎话和鬼话。
在招生工作领域,我们有着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今年我们还会有一些正在探讨和加强的更新的举措。我们正在进行调查研究,正在考虑是不是还要建立一个招生监察的仲裁性机构,也就是说,当省市的教育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在录取学生,完成计划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时,一个方面是涉及到了学校的声誉,另外一个可能还涉及到考生的成绩,在这里,我们怎么样来把它进一步完善。在这儿,我可以用这么两句话来概括一下,一个是确保国家招生计划的数量完成,其中也包括高校在内,另外一个是要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我对这个方面我做了这样一个归纳,不知道能不能满足这位记者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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