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利息双重压力
易江教授还谈到,导致中等收入者身份认同危机的还有国家税收政策,“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我并不是说这个群体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纳税义务人的利息负担。”
据易江教授介绍,在美国等“税息挂钩”国家,纳税义务人在交纳个人所得税前要扣除每月承担的银行利息。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正好也是按揭购房的主力军,他们看似领取着颇高的收入,但事实上要承担利息与所得税的双重压力。
中等收入者的这一脆弱性、不稳定性在统计学上也得到了引证。长期研究收入流动性问题的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讲师王海港博士对记者说,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也就是我国启动分配制度改革,打破“平均主义”的时候,“持续处于中间收入位置的人持续减少”,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大约有5%的人不能保持中间收入位置,他们绝大部分遁入了社会收入的最底层。
面对这些不稳定性,近年诸如“房奴”、“伪中产阶级”、“脆弱的中产者”等字眼屡屡被人提起。
“我有时真的想把房子卖掉了事,那样我会卸掉所有的压力,但又不甘心。”是在压力下坚守着中等收入者的身份荣耀,还是跨越枫叶路那条社会身份的界线?张旭面临着艰难的抉择,抉择带着迷茫,带着徘徊。
对于中等收入者的不稳定性和身份认同危机,易江教授认为,中央准备为中等收入阶层“扩容”的同时,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对这一阶层进行足够的“维护”,制度保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要建“税息挂钩”的个税政策,为中等收入者减压。“对中等收入阶层我们是‘维护’与‘扩容’同步进行。”
中等收入者扩大有利于社会稳定
种种迹象表明,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还很脆弱,很不稳定,“我国至今都没有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的雏形。”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这样认为。有网友甚至撰文提出“拯救‘中产’者”的口号。
但从中央改革部署上看,为中等收入者“扩容”已成定局,并着力打造“橄榄型”社会结构,即让中等收入者成为占社会人口最大的阶层。显然,中央已经开始对我国社会持续的贫富分化状况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列出的120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的基尼系数排在第85位,接近一些社会分化严重、经济增长停滞的拉美和非洲国家。学者普遍认为,我国的贫富分化几乎到了极限。
构建“橄榄型”社会
实际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早在党的十六大上已经开始强调。王永平和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刘江华等学者认为,这表明中央已决心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近年来,我国社会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引起了各方面的不满,成为了社会稳定的隐患。由垄断和腐败造成的分配不公更是屡受人们所诟病。“垄断行业职工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比我的工资还高,这能公平吗?”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王永平这样对记者说。而著名学者吴敬琏甚至认为“腐败是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
“橄榄型”结构之所以有利于社会稳定,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刘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中等收入者成为人口的大多数,就稳定了社会人口的大多数。为了保持既得的生活水平,中等收入者也最希望最支持社会稳定,而这正是一切社会改革和持续发展的先决前提。”
那么,就目前而言,怎样才能“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呢?
在王永平看来,首先政府必须加大公共产品的投入,特别是加大教育的投入,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走自主创新的路子,同时还要加快城市化建设。
不过,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徐现祥博士认为,无论是分配制度改革,还是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都不意味着走回头路,“改革当然不是要‘吃’富人,也不是要放弃‘效率优先’的原则。我们还需要把‘饼’做大,然后才谈得上中等收入者的‘扩容’。现在人们都说电力部门是垄断行业,收入太高,但我接触到一位电力公司的老总还抱怨说与香港的同行相比,他们的收入实在太少了!”
70年后“中产者”成中坚
显然,“培育”和“扩容”中等收入者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易江教授看来,它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易江教授认为,普通人要进入这一阶层只有两个途径:一是继承;二就是自身受到良好的教育。
因此,目前数以亿计的民工和失业工人绝大多数属于低收入群体,除了极少数人以外,很难从中等收入者的“扩容”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也很难跨越那条隔开两个社会群体的马路。中等收入者“扩容”部分主要来自下一代或下几代中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强经过研究认为,至少经过50年~70年时间,中等收入阶层才会成为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
短短20余年,从平均主义到贫富分化
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几度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平均主义被打破,收入分配体现了“效率优先”原则。
1992年,我国确定了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此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比重不断攀升,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城镇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在1998年首次超过公有制单位,此后仍不断攀升。另外,人力资本也越来越显示出它在工薪收入中的决定性作用,职工之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原来由国家统一制订和管理的各个产业工资标准,也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被打破,带有垄断性的行业工资与普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差距也在拉大。这是市场因素带来的合理收入差距。
非正当收入呈现增长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至今,我国始终处于一个经济和社会转型期,这种转型,既包括经济体制由过去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经济转轨,也包括工业化带来的由落后的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还包括与上述两个转型同时发生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转型。
这种社会转型,必然导致在新旧体制衔接方面出现漏洞和暂时无法界定领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和领域,从而为社会收入分配方面产生合法垄断性收入、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而这些非正当收入,随着市场的放开和法治不健全,迅速蔓延。这些问题必须在进一步的改革中解决。
“二次分配”未受足够重视
1992年以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方面政府改革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在食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国家补贴或统包制度,取消了国家对城市粮、油及副食的补贴;逐步停止了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积极推行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来替代过去的“公费医疗”;取消了教育基本由国家包下来的政策,允许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收费。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深化国有企事业改革,改变了过去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使得部分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他们走向了低收入阶层。
乡村财富流向城市
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以后城乡之间的财富流向,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财富流向城市,出现了由农副产品为主的产品“剪刀差”流动转变为以人力、土地、资本为主的资源流动,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据测算,1988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41,而到2003年迅速上升到0.46,早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历史证明,收入差距的扩大,一方面,是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市场调节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诸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房地产、煤炭等资源性行业的暴利没有得到遏止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