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解决资金及工作调动、安排等问题,个人多次收受他人财务受贿人民币86.1万元,美元5.1万元的原省财政厅厅长匡炳文及其子匡中平将于今日上午在淮北市中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匡炳文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解决资金及工作调动、安排等问题,个人多次收受他人财务受贿人民币86.1万元,美元5.1万元,其中收受合肥华联实业公司总经理郭某人民币40.1万元,美元4万元;收受原阜阳市外贸皮张分公司经理张某25万元;收受安徽达裕实业公司总经理牛某人民币10万元、美元1.1万元;收受亳州市酒厂原厂长吴某人民币3万元;收受原珠海皖轻工贸公司经理李某人民币2万元;收受阜阳市颍泉区法院人民币1万元;收受阜阳市颍东区工业局原副局长唐某人民币4万元;收受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师陈某人民币5000元;收受原安徽省平安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某人民币5000元。
其子匡中平接受请托人的请托及财物,告知其父匡炳文,并通过其父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父子共同受贿人民币32万元,其中收受原美菱注塑中心人民币30万元;收受原合肥汽车贸易总公司业务员万某人民币2万元。来源: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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