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的要求,7月1日起,江苏将正式实施旨在打击假酒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根据该制度,除啤酒、药酒、保健酒及料酒以外,白酒、红酒等酒类在流通过程中都必须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流通过程中的任何环节都须在随附单中记录在案。消费者在饭店、超市、酒吧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主动要求查看与所购酒类商品相对应的随附单。对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可向当地酒类监管部门举报。
随附单由江苏省经贸委酒类管理办公室按照商务部下发的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监制,单上印有生产批号、日期、品名、规格及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前两位为江苏省省别编号,第3、4位为各市市别号(如01-南京市,02-无锡市)。
该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我省现有150家有生产许可证的酒厂,7月1日以后,酒类在上市流通前,生产批发企业必须开具随附单,且要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酒吧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一货一单。对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经营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南京一些饭店酒吧的负责人上午均表示,他们已要求酒水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酒类身份证”,包括批号、生产日期登记等。有了随附单制度,一旦发生酒中出现异物、假劣酒等现象,都有据可查,可以向酒水供应商追查责任,对消费者和店家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省酒类办公室负责人强调,实施这个新规,是规范酒类管理的一种新手段。通过随附单制度,可以实现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相当于上市流通的酒都有了“身份证”。一旦发现假酒劣酒或发生酒瓶爆炸之类的事件,消费者可以从零售渠道追溯到厂家进行索赔,监管部门查处不法酒厂和批发零售企业也有了法律依据。省消协秘书长居苏生上午接受采访时认为,前几年一些地方发生毒酒事件后,引起了相关主管部门对规范酒类生产和流通渠道的高度重视。我省近几年每年都会发生30多起酒瓶伤人事件,以前在追溯生产企业或零售企业责任时难度较大,“随附单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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