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再次审理两起教材行业商业贿赂案。此案庭审中透露出的内幕令人震惊,学生们每年全价买了教材,学校和职工竟然都有回扣可拿,学校这一方净土,也被商业贿赂所侵蚀。
两起商业贿赂案的被告人分别是北方工业大学和古城高级中学负责教材采购的工作人员。今年45岁的高某是原北方工业大学教材管理人员。检方起诉说,2000年至2001年间,高某利用负责采购教材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清华大学出版社甜水园书店给予的贿赂款9180元。2005年7月间,高某及其家属共4人参加由北京首时达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折合8660元。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是古城高级中学资料员刘某,检方指控说,刘某利用负责学校教材采购的职务便利,在2003年3月至2006年2月,收受北京市新华书店北辛安书店主任徐某及发行员张某所给回扣共计人民币33410元。检方认为,高某和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高某和刘某能拿回扣,和分工有很大关系。北方工业大学和古城高级中学负责教材采购的分别只有他们一个人,这给他们拿钱提供了便利。高某说:“书店第一次给我钱的时候,说的是发行费和劳务费。我们学校一年从他们那儿能订10万元的书,给钱的事是书店经理提出来的,为的是让我们多订他们书店的书。书店给的钱有两种,一种是给学校的发行费,这笔钱都是用支票给学校,学校也给书店开收据,另一种是给我个人的回扣,这笔钱是现金,我自己就拿了。”高某和刘某对自己的行为都追悔莫及,表示认罪服法。
出版行业的暴利早已为人诟病,过高的图书定价使新书一上市就开始打折,但是,惟有学生买教材时必须按定价购买,因为教材不买不行啊,没有挑选余地。但学生们不会知道,他们买教材的钱有为数不少的一部分被学校和老师拿了。以高某为例,采购10万元的书,他就拿了9180元,回扣占书款近10%,这还不算书店给学校的回扣。据悉,学校教材采购的潜规则是:学校将教材全价卖给学生,书店按码洋的15%至25%折扣给学校,有的出版社直接把教材卖给学校,给的折扣高达35%。
在高校方面,原国家教委20年前的一纸规定使拿回扣有了政策空间。1987年,原国家教委曾发文规定,高校教材允许有9%至12%的折扣,其中5%要返给学生,其余作为业务费用支出。但是,大部分学校都没有将折扣返还学生,也没有用于教材发行业务支出,而是将折扣放进“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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