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1年公布过对台交往相关实行细则,设有以下六项禁令:美国行政部门人员和台湾代表的会议不能在美国国务院大楼、白宫和老行政办公大楼举行;白宫、国防部、国务院等和外交事务有关的行政部门人员和其他在14级以上的行政部门雇员不得参加在华盛顿举行的由台湾官方举办的台湾“双十节”庆祝活动;行政部门人员不能参加在华盛顿双橡园(曾是台湾“驻美大使”官邸,现为台当局招待美国名流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编者注)举办的活动;办公室主任以上的国防部和国务院官员不得以官方身份前往台湾;行政部门人员不能和台湾官员直接进行书信往来,所有书信必须先送到美国在台协会,另外,和台湾官员的书信往来不能使用印有官方标识的信纸;行政部门官员不能把台湾称为“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也不能称台湾的政府为“政府”,应该用“台湾当局”(Taiwan Authorities),行政部门人员也不能把居住在台湾的人称做“台湾人”(Taiwanese),而要把这些人称为“在台湾的人”(people on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