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省物价局作出决定,从6月30日起,安徽省实行城乡同类用电执行同一价格。据测算,此举将为安徽省农村用户每年减轻电费负担6.3亿元。
城乡用电同价,农村用户电价水平将大幅度降低。以1~10千伏销售电价为例,农村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分别由同价前的0.906元/千瓦时和1.224元/千瓦时,降为0.8745元/千瓦时,分别降低0.0315元/千瓦时和0.3495元/千瓦时;农村非普工业电价,由0.8
05元/千瓦时降为0.7475元/千瓦时,降低0.0575元/千瓦时;农村大工业用电价格由0.61元/千瓦时降为0.5615元/千瓦时,降低0.048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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