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上海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 鼓励晚婚晚育

www.zjol.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8:33:3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若干规定》对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进行了归并、完善和细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干规定》鼓励晚婚晚育,但不提倡“丁克家庭”。

  根据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晚婚公民,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24周岁以上初次生育的晚育妇女,在90天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并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300元。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若干规定》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办理结婚且未生育和领养子女的公民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但《条例》实施后登记结婚的“丁克”夫妻则不享受上述奖励。

  据介绍,上海绝大多数家庭均实施晚婚晚育。24—29岁是女性比较适宜的生育年龄段,在这一年龄段生育孩子,可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概率,鼓励晚婚晚育对提高人口素质起到重要作用。(记者田泓)


来源: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作者: 田泓 编辑: 何始玉
·“十一五时期”中国将迎来第4次出生人口高峰   2006-05-02
·国家计生委主任称个别干部带头超生致群众超生   2006-05-02
·专家计算: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少生4亿多人   2006-03-21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 计划生育政策不会改变   2006-02-23
·辽宁将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005-11-12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