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关于倒闭企业一个抄表工拿到10万年薪,媒体一定会有跟踪报道出来,几天过去了,报道没有出来;我以为,评论家们应该具备基本的常识,可他们和公众一样,被垄断气昏了头,来不及仔细思考就下判断了。
这一则报道首发于《第一财经日报》,又是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称,又是某电厂某抄表工云云,典型“莫须有”,新闻报道真的不可以这样搞。
无论是报道的潜台词,还是这些天舆论关于此报道的解读,意在一个抄表工都拿那么多,其他人只可能更多。实际上,根本没有多少“其他人”。一个能够给全体员工开出10万元年薪的国有企业,绝不会倒闭破产,员工不会同意,主管部门与政府不会同意,企业领导自己更不会同意,因为破产将对他们的前程产生决定性的恶劣影响。
“厂”倒猢狲散,如果不是全员辞退,基本上按照这样一个顺序淘汰员工:先临时工,后合同工,然后普通工人,然后中层干部,最后是领导干部。这是中国绝大多数同类企业走过的道路。说留下来的人都是高层领导也许不准确,说是既得利益群体却一定错不了。
倒闭国企的工资发放程序是这样的:有关部门会先成立资产清理小组,该企业的一应财政权力全部集中于此小组,经审计折现后的钱物,以先职工后债务的顺序处理。通常,比之于庞大的职工安置费与债务,清理折现所得都很微薄。
也就是说,该企业如果还留有一部分人配合清理并在清理后负责看守资产,理论上,所得工资只能由清理小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现实标准并不高。同时,报道中特别提及,这个抄表工得到的是商业保险,无疑,如果是正常工资发放,资产清理小组只可能为他交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他的工资,还是由原企业发放,并没有经过清理小组。
这就意味着,一个倒闭国企还在自发工资。倒闭,意味着停止生产;倒闭,意味着财权移交给资产清理小组。在此前提下,既发高标准工资,又买商业保险,只能说明这个企业尚有大量账外资金没有被清理!亦称小金库。如果小金库果真存在,也只有少数人知道,并被其攫取。国有企业账外建账并私分之算什么行为,是挪用贪污行为!
此时,便不是什么清算垄断的罪恶了,而是私分国有资产、资金行为了。如果将他们的私分行为定义为发工资,挪用贪污所得就成了合法收入,司法制裁变成了舆论谴责,对于操纵内幕者而言,还有比这更美妙的结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