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可好了!像我们这种既不够廉租房标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终于能享受政府住房租金补贴了。”7月2日,家住成都双林路的下岗职工张洪强,在闻知成都市政府将建立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后喜不自禁地说。
据悉,在成都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配套政策中,中低收入家庭将被分为三个层次得到政府住房援助。有关人士称,这一旨在全方位覆盖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方案》提出,将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分三个层次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一是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实行廉租住房保障;二是“中间层”家庭,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可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自主从市场上租赁住房并领取政府发放的租金补贴;三是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指年收入2.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家庭,可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问题。
《方案》还设置了保障家庭准入、退出机制以及动态监管体系。对申报家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的原则实行资格管理。另外,通过动态监管建立灵活的退出机制,以避免褔利固化。制度明确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
成都市房管部门一位负责人指出,“以前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而政策规定可以购买,实际上并没解决问题,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后,就让这部分人既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选择获得一定补贴的权利,从而使政府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市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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