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长春市区内饮酒驾车、鸣笛、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畜力车进城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以往有所增多,交管部门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11种交通违法行为将受重罚。
据长春市交警支队事故处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机动车违法引发事故占很大比例。以6月份交通事故情况为例,全市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7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件数下降39.87%;死亡45人,下降31.82%;受伤人数274人,上升14.64%;经济损失132.79万元,下降19.98%。令人欣慰的是,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案件数和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但交通管理部门在对273件事故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按规定让行在事故违法行为中始终居第一位,占总数的42.45%,致9人死亡;逆向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造成事故致16人死亡,占总数的36%。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危害着违法驾驶员本人及与其接触的市民,因此长春市交警支队决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针对机动车,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以下8种交通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饮酒及醉酒后驾车的;无牌无证或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逆向行驶或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随意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秩序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驾驶、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而对行人、非机动车将重点查处以下3种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畜力车进入禁行区域的;在道路上乞讨、发放广告、销售商品的。
长春市交警支队王玉民副支队长还介绍说,此次整治行动不只是要在市区内连续组织大型夜勤行动、专项整顿行动,还要在地域上把城乡结合部、在时间上把22时以后纳入交通管理范畴之中。对城乡结合部的一些乱点,将调动一个交警大队的警力进行突击性的“见效”管理,随后再移交给交通中队进行维护管理。对22时以后无警时间内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带有夏季特点的占用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摆摊设点行为,交警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围绕着这些摊点停放的车辆将按违法停车依上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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