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借给朋友后被盗,由于对方没有钱赔,车主就教唆去偷一辆摩托车。7月7日,车主段代伟因涉嫌盗窃罪,被石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段代伟,22岁,石柱县黎场乡人。2004年底,他的好朋友汪某(另案处理)向他借摩托车,段代伟二话没说就把车借给了他。然而,在去办事情的时候,汪某将车弄丢了!
对段代伟来说,这辆摩托车是他心爱的宝贝。可他也知道,家境贫困的汪某哪里有钱来赔,于是段代伟就授意汪某:“既然别人偷你的车,那你也可以去偷一辆,只要有辆摩托车赔我就行了。”
听了段代伟的那番话,汪某觉得很有道理,就开始张罗着盗车。为了能让汪某顺利偷车,段代伟还提供了偷车的工具——自制内六棱角扳手一把。
2004年12月10日晚,汪某持偷车工具,在石柱县城成功盗得一辆价值3112元的摩托车。段代伟见到偷来的摩托车却害怕起来,没敢要。没办法,汪某只得将车存放于段代伟家里一段时间后,以1000元的价格销赃。
今年4月份,此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调查了解,购车人将汪某供出而案发。随后,车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称,段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汪某去偷车,并为其提供作案工具,实际上是盗窃摩托车的参与者。据此,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他提起公诉。
检察官把段代伟的供述和汪某的供述进行比对,并反复询问了他提供自制内六棱角扳手的时间、地点以及意图,从而获得证据证明他确实曾唆使汪某去偷车来赔偿自己。至于他是教唆犯还是共犯或同案犯,将由法院开庭审理后才能认定。
记者张勇通讯员谭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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