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嫖娼后,谎称“小姐”有性病,强迫她拿钱来了结。上周五,綦江法院以抢劫罪对该男子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8000元,并对抢得的6600元予以继续追缴。
据法院查明,2005年12月21日晚,綦江县东溪镇的陈强来到该县古南镇中医院旁一洗脚城,以嫖娼为由将女服务员小琪(化名)带至他在古南镇河东的租赁房内。嫖娼后,他将小琪控制在房间,以她有性病为由,威胁她必须拿钱来了结这件事。小琪称自己无钱,陈强即让小琪给家人打电话,谎称自己在广州打工时被车撞了,急需3000元钱住院,让家人将3000元存到指定的银行卡账号。直到23日中午,陈强取走小琪家人存到指定账户上的现金3000元后,才将小琪放走。
今年1月16日晚,陈强伙同王老六(另案处理)来到綦江县古南镇一洗浴室,把服务员小梅(化名)带至古南镇沱湾的租赁房嫖娼。次日凌晨,他们故伎重演,以小梅有性病为由,持刀威胁勒索8000元。小梅称无钱,陈强即叫小梅给家人打电话,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让家人存8000元钱到指定的银行账户。1月18日中午,陈强将此款取出后放走小梅,陈强分得赃款3600元。
1月24日,陈强在綦江县东溪镇被公安机关抓获。法庭上,陈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强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遂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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