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欲追究凶手刑责
小东的父亲高志会说,目前先要把孩子的死因查清楚,料理完孩子的后事以后,一定要给儿子讨个公道。“我的孩子根本不认识他们,为什么会打起来?到底是哪处的伤要了我儿子的命?我现在就想查清楚这些。”
孩子的其他几名亲属也向记者表示,料理完孩子的后事,将要追究3名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我们还要索赔,不能让他们这么胡作非为!”高志国说。
死者父母已被单位辞退
记者了解到,小东的父母都在北京打工,工资都很低,只能勉强维持生活。“现在孩子没了,他们俩根本没心思工作了,刚刚接到老板消息说把他们辞退了,可他们就像不知道一样,整个人都恍惚一天了。”高志国说,现在弟弟和弟妹天天念叨着孩子。“都四十岁的人了,唯一的孩子就这么没有了,换谁能受得了啊!我们几个亲戚已经准备每家接济他们一点钱,但是不知道能挺多久。”
律师认为校园外发案学校无责
案发校外学校无责任
教育专家、律师王杰君告诉记者,从整个事件看,发生地点是在校外,学校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如果是在学校内发生这样的事件,学校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他还表示,并没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设立保安。
王杰君还表示,“红星学校能接受15岁的孩子上小学,这已经是对社会有贡献了”。
17岁杀人最高可判无期
王杰君告诉记者,事情属于恶性刑事案件,《刑法》17条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等,属于恶性刑事案件,最高将判死刑。
他表示,如果是17岁的学生给死者致命一击的话,那可能要判到无期,最少起刑点也将到10年。对于满14-16周岁的学生,按照《刑法》1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考虑到双方都属于外来务工人员,他建议双方家长:“加害者家长可以向顺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为其辩护;受害方家长在需要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也可提请法律援助。”
“大龄小学生”现象堪忧
王杰君认为,“十一五规划”里曾经提到要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孩子同等享受教育权利,几个本该上初中、高中的孩子上的却是小学,这本身就反映出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他们最关键的年龄阶段却没有受教育的机会”。
法制教育应纳入教学大纲
对于校园暴力多发于民办学校和私人学校的情况,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这与学校管理松懈、学习压力小有关:“学习压力小,精力过剩,就容易出现违法事件;而压力大的学校则是心理问题多,比如重点高校的自杀较多。”
另外,正在参与教育部起草中小学法制教育大纲的皮艺军还表示,学校中法制教育的普遍缺失也是造成校园暴力的原因之一。“我们的法制教育至今没有教学大纲,也没有课时上的规定,所以学校在法制观念上培养的质量和效果得不到保证。等大纲出台后,我们的法制教育就会利用政治和思想品德课的课时,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皮艺军说。最后,他举例说,见到暴力事件打一个电话报警,这就是一种见义勇为,也应该是法制教育内容,如果学生都有这种意识,知道及时报警,这种在校门口殴打同学致死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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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日,天通苑中山实验学校高一女生小雨遭到两名女同学的殴打,造成轻度颅脑损伤,背部等处软组织损伤。起因是小雨传纸条给一个与打人女生关系很好的男同学。
2005年10月29日晚,大兴榆垡镇黄埔大学南校区,几名学生因琐事发生冲突,一人拔刀刺向对方,被刺学生第二天死亡。2005年10月24日,北京盛基艺术学校2005级表演系学生林静被同校2003级表演系的6名女学生堵在宿舍扇耳光、泼冷水、踢肚子,殴打近1小时。
2005年9月16日晚,昌平区育人中等职业学校影视教学部几十名学生群殴,以铁棒、木棒、刀子为凶器,造成1人死亡,12名学生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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