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首例风景区门票引发“价格歧视”案
外地游客状告世博园
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为什么我必须买100元的门票,而云南本地人只需买30元的门票就可以进去?”贵州来昆的米龙先生本想去世博园游玩,但买了票他却始终没有进去,原因是感觉自己遭受到“价格歧视”。
昨日,米龙先生状告云南世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世博集团)及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公司)一案于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据悉,此案系全省首例因风景区门票而引发的“价格歧视”案。
买票发现:比本地人多花70元
米龙先生系贵州盘县人, 5月6日上午到位于昆明北郊世博园,见售票窗口标价每张门票为100元,便掏出100元购买了一张。刚刚接过票,他却发现旁边有人仅用30元就购买了和自己一模一样的门票。他觉得不解,立即询问售票员,得到的答复是:“本省人即持云南身份证的游客可以享受30元一张的门票,外地游客则一律收取100元一张。”
米龙走出售票厅门口时,发现门口帖着一张公告,上面写明本地人可以优惠的售票办法。“凭什么存在不同的票价?凭什么外地人就要多掏钱?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难道一公告就合理合法,游客们就必须遵照执行了吗?”米龙不解。
游客起诉:称遭到“价格歧视”
5月8日,米龙一纸诉状递交到盘龙区人民法院,将世博集团和世博公司分别列为第一和第二被告,请求判令两家单位在国家级报刊上就此公开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退赔多收门票7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及其他相关费用。
昨日盘龙法院的审理中,原告本人米龙并没到场,其代理律师段丽云诉称:“世博园作为全国的文明旅游景点,其经营方即两被告的做法显然是对外地游客的严重歧视,侵犯了原告人作为一名普通游客的基本权利。原告人进入世博园所享受的旅游服务与其他游客并无不同,要求其支付高出数倍的门票费用,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种因游客的地域属性而被强加的差价,我们认为违反了《价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构成‘价格歧视’。
世博园反驳:门票定价合理合法
“世博”两家公司的代理律师苏建明说:“给云南本地人30元的优惠价,是因为云南人民在99世博会期间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很大贡献,此举出于回馈云南人民的美好愿望,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无可厚非的。而且,类似的做法在全国各大风景名胜区比比皆是,又没有谁强迫游客以100元的价买票。”并指出:世博园是世博公司经营管理的资产,该公司与世博集团是两家各自独立的法人企业,原告在起诉时竟把世博集团也列为被告,没有任何依据。
苏建明反驳:“100元的门票定价是物价部门严格审批核定的,世博园不曾向原告人多收一分钱。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对象和情况,而收取门票费用,是市场规律所决定的正常的经营行为。说到‘歧视’,仅在《价格法》第14条中出现过这个提法:‘经营者提供相当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但非常显然的是,这种‘歧视’只可能存在于经营者之间,而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
在审理的最后阶段,被告代理人表示拒绝调解。盘龙法院宣布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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