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272万被判无期
号称存款50亿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闫长喜,不仅凭着虚构的股东、资金开办了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公司,还伪造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诈骗了272万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决闫长喜无期徒刑。
48岁的闫长喜早在1984年12月,曾因犯诈骗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而闫长喜于1995年5月12日被刑满释放后,仍以骗为生。2003年,闫长喜花钱找代办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了中博敖投资有限公司,虚假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并虚构了股东名单和办公地点,而自己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中博敖公司成立以来并没有开展业务,也没有办公地点。
法院查明,2005年7月,闫长喜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一家老年公寓的老板。当该老板无意中说起开办老年公寓需要资金时,闫长喜马上提出其可以投资人民币3亿元购买该公寓50%的股份。为了让对方相信有资金实力,闫长喜出示了一张中博敖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存有人民币50亿元的存款证明函及对账单,而这个对账单实际是2004年他在深圳街头花钱伪造的。此外,闫长喜给出了伪造的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并终于骗取对方的信任。2005年7月6日,闫长喜如愿与老年公寓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为中博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亿元收购老年公寓50%的股份;他还以融资需要费用等虚假名义为由,骗走了该老年公寓272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14万赃款,发还给老年公寓,闫长喜的妻子也帮忙退赔56万元的赃款,其余钱款则被闫长喜挥霍。
法院认为,闫长喜曾因犯诈骗罪入狱,但其不思悔改,出狱后又犯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因而以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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