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近日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对“三险一金”税前扣除的政策进一步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根据通知的内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将由8%调高至12%。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调,有专家指出,由于“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优惠政策,因此,“我国职工每月工资的个税扣除额度将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高而变相调高”,我国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额度其实已经不止1600元,达到2000元以上。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调,是国家提升老百姓购房能力的一项措施。尽管有许多利好消息,但单从眼前利益来看,这同时也意味着,老百姓拿到手上的钱少了。此外,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扬,住房公积金在老百姓买房过程中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也令人怀疑。
这些年来,并不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太低以至老百姓买不起房,也不是住房公积金不够用,而是有限的住房公积金根本就没利用起来。央行一份金融报告曾指出,在4893.5亿元住房公积金中,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占缴存余额的42.6%。一方面是几千亿元资金被闲置,一方面是职工对低息贷款购房的渴求,何以会出现这种尴尬的现象。有人指出,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条件苛刻,百姓获利很少。
如果住房公积金不能为百姓造福,那么,住房公积金又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又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调缴存比例吗?我并不是不赞成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长远来看毕竟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上调的同时,必须彻底改革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住房公积金被大量“沉淀”,也很可能就会成为“肉食者”眼中的“唐僧肉”,成为有权者觊觎的对象和他们的“生钱”机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在这种情况下,对谁更有利,恐怕还难以说清楚。
从性质上来讲,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应属于个人所有。如果住房公积金在一定时期没有使用,在职工离休、退休时必须返还给职工本人。因此,为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安全是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如今,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意味着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掌握的资金更多了,手头更宽裕了。我想,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风险控制”,任务也要比以前更加艰巨。这些年来,滥用、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案例还少吗?
从“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李树彪案开始,住房公积金就已经成了大案要案频发的地段。湖南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河北保定3亿多元住房公积金被不法分子席卷一空、浙江兰溪6200万元百姓“养命钱”被挪用炒股……据统计,全国住房公积金中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当初,住房公积金被誉为“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不过几年时间,住房公积金不但在高企的房价中作用越来越小,甚至,还成了腐败者的温床。显然,如何为老百姓掌控好这越来越“丰厚”的住房公积金,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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