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申请816万国家赔偿终被无罪释放
蓬莱小伙陈世江蒙冤8年终获释,7月13日,蓬莱小伙陈世江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数额为816.8万元。
1998年12月6日,陈世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捕;2001年3月23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陈世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1年7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2003年12月1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2006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陈世江无罪,同年4月18日释放。本报于6月22日4版以《蒙冤坐牢8年终获释》为题进行了详细报道。
13日下午,陈世江及其母亲,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陈世江认为,自从他入狱后,8年来他母亲四处反映情况,为此把家里的房子、汽车、果园等都卖了,对此他要求国家赔偿16.8万元;其次,他蒙冤坐牢8年,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父母、妹妹及亲戚也都蒙受了8年的屈辱,所以他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万元;再者,他在监狱中呆了8年,危害到他的身体健康,得了周期性神经麻痹,对此他要求赔偿300万元的伤残补助金;最后,他在被捕前,曾开了一个食品饮料加工厂,效益很好,每年收入25万元左右,被捕后工厂被迫倒闭,对此他要求赔偿企业损失费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