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模特赴晚会死亡索赔29万
死者在万盛培训后身亡,父母把重庆一模特公司、北京新丝路模特公司和培训方告上法庭渝中法院
在一场为模特复赛进行的培训后,一名17岁参赛男模特在举办联欢晚会期间不幸死亡。死者父母向模特公司和培训方索赔29万余元,此案昨日下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
小伙赴联欢晚会身亡
去年8月24日,有关模特公司在万盛黑山谷一度假村,为进入重庆市新丝路模特大赛复赛的选手进行赛前培训。晚上,在度假村举办的联欢晚会上,17岁男模特贾某意外身亡,死亡鉴定“猝死(不确定)”、“哮喘”。
小贾的父母因此把重庆一模特公司、北京新丝路模特公司和负责模特培训的重庆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9万余元。
证人王某出庭作证称,培训期的最后一天,他和小贾等男模特儿,晚上9点半到达联欢晚会现场。他和小贾一起蹦了迪,唱了一会儿歌,小贾还喝了两三杯啤酒。后来小贾称,现场空气不太好,建议出去走走,于是他和小贾来到一楼的花台边。几分钟后,小贾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后倒在地上,被送进医院。
被告称模特隐瞒病史
死者方认为,三被告没尽到对未成年人的妥善保护,任由小贾酗酒,导致饮酒不适死亡。
作为第一被告,重庆这家模特公司称,主办方并未向参赛选手提供酒精饮料,参赛者喝酒纯属个人自愿购买的行为。且死者在参赛前,明知自己患有支气管炎和哮喘而未说明。双方曾在协议书上明确表示,参赛者应准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否则后果自负,“因此,贾某的直接死亡原因不是饮酒,而是特殊体质造成。”
作为第二被告的北京新丝路模特公司,其代理人称,新丝路公司并未和第一被告签订有关主办协议,他们只对要在海南举行的总决赛负责,而其他分赛场只是冠以“新丝路”之名,他们并不负责。
负责培训的公司是第三被告,其称,他们只接受委托,对参赛技巧姿势进行培训,贾某之死与他们无关。昨天,法庭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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